交警执勤时超速,致58岁行人死亡,被判入狱
2025-03-13 02:09

交警执勤时超速,致58岁行人死亡,被判入狱

  

  Traffic police officer jailed for speeding while on duty, causing death of 58-year-old pedestrian

  新加坡:周一(9月9日),一名交通警察以108公里的时速驾车导致一名58岁行人死亡,他被判入狱。

  32岁的新加坡人Muhammad Firdaus Yusoff被判入狱7个月,并被禁止在8年内获得任何驾驶执照。

  上周,他承认了一项没有合理考虑其他道路使用者骑摩托车的罪名,以50公里限速的两倍多的速度骑摩托车。事故发生时他正在赶往事故现场的路上。

  在宣判时,地区法官郭淑恩告诉Firdaus:“你应该知道以这样的速度行驶是多么危险。”

  然而,她指出,他以如此“显著”的速度行驶并不是为了一个无关紧要的原因——他是在去处理一场事故的路上,“可以理解,这需要一些紧急措施”。

  新加坡警察部队(SPF)此前告诉中央通讯社,他们已经对拥有SGT(3)军衔的Firdaus进行了调查,并暂停了他的一线职责。

  警方在周一发布的最新消息中表示,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应最大限度地关注公共安全。

  “随着案件在法庭上的结论,SPF将对他进行内部纪律处分,”他们补充说。

  法庭获悉,Firdaus于2020年加入交警。

  2023年6月21日下午1点左右,他开始值班,检查分配给他的摩托车是否正常,没有问题。

  下午5点30分左右,他在返回乌比交警总部的路上,被派去处理一起摩托车打滑的事故,需要救护车。

  Firdaus知道新加坡民防部队(SCDF)已经在曼谷路和后港大道6号的事件中启动,但不知道受伤或伤亡的程度。

  这起案件没有被列为紧急事件。

  作为第一个被派到事故现场的警察,Firdaus的职责是确定事故的性质,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警察资源。

  他还被要求控制交通,并在医护人员到达之前进行急救。

  然而,他也知道,在应对此类事件时,他不应该超速行驶。

  在前往事故现场的路上,Firdaus骑在一条三车道公路的第一车道上,沿着后港大道3号,靠近金川路的一个十字路口。

  受害者是一名58岁的男子,当时他正从弗尔道斯的左侧向右侧过马路。

  Firdaus注意到,受害者没有注意到摩托车上的闪烁灯和警笛,他一边按喇叭,一边用力刹车。

  他试图向右转弯以避开受害者,但没能及时做到。

  碰撞将受害者抛到中间隔离带边缘的草地上,并将Firdaus从他的摩托车上甩了下来,摩托车翻倒在地。

  受害者被送往医院,但当天因在碰撞中多处受伤而死亡。

  据法庭审理,受害人过马路的地点离一座高架桥不到50米,而高架桥在路的上游。

  因此,受害者没有乱穿马路。但是,检察机关表示,没有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行人,仍然要给迎面而来的车辆让行权。

  调查显示,菲尔多斯的自行车在碰撞前达到了108公里每小时的记录速度,随后速度急剧下降。

  Firdaus知道那条路的限速是每小时50公里。检方表示,如果他遵循这一点,他就可以避免碰撞。

  副检察官Daphne Lim和Lim Jia Rong为Firdaus寻求5到7个月的监禁,以及8年的驾驶禁令。

  他们表示,Firdaus已经超过限速50多公里每小时。

  “这很危险,作为一名警察,被告应该更清楚,”他们说。

  然而,检察官指出,这一事件“有些紧急”。虽然这不是紧急情况,但Firdaus是第一个被派到那里的警察,如果自卫队还没有到达,他将不得不进行急救。

  检方承认,Firdaus还打开了他的警笛和闪光灯,以警告其他人他的存在。

  Firdaus在一大群家庭成员的陪同下出庭,在他被带走之前,他们轮流含泪与他交谈。

  如果他在没有适当考虑的情况下骑马,导致死亡,他可能被判最高3年监禁,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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