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周一(7月29日),一名前商人被法庭判处四年监禁,罪名是10年前在没有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超过13万令吉的投资存款。
法官Kamarudin Kamsun裁定,辩方在案件结束时未能对被告提出合理怀疑,判处65岁的周贤宝入狱。
法院还下令被告从星期一开始服刑。
然而,法庭批准了周润发的代理律师Hermes Media Putra Ibrahim的请求,将保释金从2万令吉提高到5万令吉,以推迟刑期。
根据指控,周英华被控在2014年7月18日至7月31日期间,在没有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第10条授予的有效执照的情况下,从一家电脑公司董事肖洪乔(63岁)那里接受存款,金额达130,350.07令吉。
这项指控是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第137(1)条文提出的,并可根据同一法律的第137(2)条文受到惩罚,该条文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高达50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根据案件的事实,被告在2014年4月或5月左右遇到了受害者(萧),并邀请他在过去15年里认识的后者投资伦敦市场上市的股票,这些股票由一名在韩国济州岛拥有赌场投资的成功商人管理。
对此感兴趣的受害人向被告人指定的账户进行了4次汇款,并获得了股份证书。然而,受害者没有收到任何投资回报。
副检察官穆罕默德·艾曼·阿赞出庭出庭。
共有七名控方证人和一名辩方证人,即被告在审判中作证。——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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