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四名朋友在地方法院被指控分发超过59公斤的危险毒品。
周四(8月22日),26岁的罗绍杰、31岁的裴伟浩、36岁的朱建亚和39岁的S. Jiveen在裁判官R. Salini面前宣读了对他们的指控。
然而,没有记录被告的抗辩。
根据控状表,这四名男子被发现分销MDMA(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这是一种危险药物,总重量为59,581克。
据称,8月12日凌晨12点30分左右,他们在加兰拿督阿卜杜拉塔希尔的一套公寓里这样做了。
被告是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被指控的,该法令是根据同一法令第39B(2)条可惩处的,并与《刑法典》第34条一并宣读。
如果罪名成立,这四人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
如果法庭后来决定判处无期徒刑,被告每人将受到不少于15下的鞭刑。
控方由副检察官努尔·阿劳丁(Nur Ameerah Allaudeen)领导,四名被告没有代表。
控方没有为所有四人提供保释,因为该法第39B条规定的指控是不可保释的。
裁判官定于11月20日再次提审,等待化学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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