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博士表示,人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包括组织或参加和平集会,只要他们遵守规定。
他说,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736号法令),组织者必须在拟议集会日期前五天通知警方。
“警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行动,确保集会有序进行。
在周二(10月22日)的下议院问答环节中,他在回答周玉辉关于组织集会是否需要警方许可的问题时说:“根据这一法案,申请许可证是集会的通知。”
Shamsul Anuar说,根据该法案第9(1)条,大会的通知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填写
拟举行集会的详情、估计出席人数及主办机构为确保集会有序进行而指定的人士的通知表格。
他说,根据该法案第15条,警方有权对集会施加条件和限制,以确保公共秩序和安全,并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他说:“如果遵守所有规定,警方将允许集会,但也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比如触及敏感问题。”——马来西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