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年前,一名女子的两只罗威纳犬在一个居民区袭击并伤害了一位母亲和她的小女儿,她同意向她们支付19.7万令吉的赔偿金。
在高等法院司法专员穆罕默德·哈达尔·阿卜杜勒·阿齐兹(Mohamad Haldar Abdul Aziz)记录的一份同意判决中,林楚天还同意向41岁的叶秀玲(Yap Siew Ling)及其12岁的女儿支付1.1万令吉的诉讼费。
在和解协议中,林某同意分期支付赔偿金。
她在周三(12月4日)的同意判决中支付了诉讼费和一笔25000令吉的款项。
林俊英还同意在3月2日或之前再支付7.5万令吉,其余的分8个月分期付款。
2019年4月27日,叶氏和她的女儿以玩忽职守为由起诉林某。
当狗袭击他们时,他们正在经过被告在科帕扬山的家。
今年7月15日,塞申斯法官苏里塔·布丁(Surita Budin)判给受害者223,000令吉的赔偿金:95,000令吉的一般赔偿金,36,469.60令吉的特殊赔偿金,以及88,000令吉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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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被告的疏忽使原告遭受了伤害和损害。
“在深入考虑了对立的论点和所有的诉状和证据后,法院认为,在各种可能性的平衡下,原告已经成功地证明了他们的案件,并发现这些狗在被告的监护、控制和所有权下对原告造成了伤害。”
“因此,被告违反了注意义务,未能和/或拒绝和/或未能确保狗得到适当的饲养、控制和照顾,导致对原告的意外攻击。”
9月24日,法院网站公布了她的判决书,判决书中写道:“因此,法院裁定被告是100%的过失,对两名原告所遭受的伤害负有责任。”
苏利塔说,被告知道这只罗威纳犬有攻击性行为,这得到了一名训狗师和兽医官员的支持。
苏利塔说,被告还承认,这些狗之前曾袭击过另一位邻居的狗,并在她家门外杀死了它。
“最终,被告应该意识到并从第一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她说:“很明显,被告知道狗的侵略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它们咬人或攻击人类的邪恶倾向。”
被告随后提出上诉。
当记者联系到原告的律师克里希纳·达鲁马(Krishna Dallumah)时,他说被告的律师已经写信给他们,讨论和解事宜。
“我的客户同意给被告10%的折扣,并允许分期付款,”克里希纳说,他的助手是永永辉。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弗雷达·圣地亚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