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杀害5岁的女儿,身体不适合接受12鞭刑,他将再服刑6个月,以代替体罚。
今年4月,这名44岁的男子因杀害女儿并虐待她和她的弟弟被判处34年半监禁和12鞭刑。
他最初要求对其女儿死亡的谋杀死刑指控进行审判,但在控方提出减少过失杀人罪指控后,他决定认罪。
由于法院的禁言令,这名男子不能透露姓名,他曾接受过silat、跆拳道和合气道的训练。他会反复地打、打、踢、用手杖打孩子,把他们当作他沮丧的“出气筒”。
他还把孩子们赤身裸体地关在厕所里10个月,因为他们太饿了,他们会吃自己的粪便。
今年5月,监狱的医疗官员证实,这名男子患有椎间盘退行性疾病,永远不适合接受鞭刑。
周二(7月9日),控方要求增加约六个月的监禁,以代替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处的12鞭刑。
辩护人包括Advocatus Law律师事务所的Mervyn Cheong先生及Lim Yi Zheng女士、Fleet Street Law律师事务所的Krishna R Sharma先生及Peter Low Chambers律师事务所的Melvin Loh先生,他们要求赦免鞭刑。
这意味着除了鞭刑之外,不会有额外的监禁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