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9 20:25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的非正式指导意见称,共同基金不允许投资于第三类aif

  

  市场监管机构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在回应雅典娜另类投资信托基金(Athena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Trust)提出的询问时重申,共同基金不被允许投资于第三类另类投资基金(aif)。

  该基金曾询问III类AIF是否可以永久投资共同基金。目前,III类aif不允许投资于共同基金,但作为临时投资的流动性基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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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证监会于12月14日发布了一份非正式指导意见。

  它表示,AIF条例第18条允许III类AIF (a)投资于上市或非上市被投资公司的证券、衍生品、其他AIF的单位或复杂或结构性产品;(b)交易在交割时收到的商品,以实物结算商品衍生品;(c)按董事会不时指明的条件买卖信用违约掉期;及(d)在获得基金投资者同意及受董事会所订明的最高限额限制的情况下,从事杠杆或借贷。

  根据AIF条例第2(1)(o)条,指导说明称,“被投资公司”是指AIF投资的任何公司、特殊目的载体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人团体或房地产投资信托或基础设施投资信托。

  “因此,对共同基金的投资不包括在III类AIF的允许投资范围内,”该报告称。

  另请阅读:特殊情况基金规范的拟议变化如何结束通过aif的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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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待分配给aif(包括III类aif)投资者的可投资资金的未投资部分和撤资收益可投资于流动性共同基金或银行存款或其他更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如国库券、三方回购交易和结算、商业票据、存单、等等,直到根据投资目标部署资金或根据基金文件的条款(如适用)将资金分配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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