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婚礼上收到的礼物清单,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规定
2025-03-08 04:07

保持婚礼上收到的礼物清单,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规定

  

  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认为,根据1961年《嫁妆禁令法》第3(2)条的规定,保留新娘或新郎在结婚时收到的礼物清单,对于防止在随后的纠纷中对嫁妆的虚假指控很重要。

  “保存这份名单也很重要,这样一来,婚姻双方及其家庭成员就不会在结婚后诬告对方收受或赠送嫁妆。”《嫁妆禁令法》作出的安排也可能有助于双方之间的后续诉讼,以得出结论,关于接受或给予嫁妆的指控是否属于1961年《嫁妆禁令法》第3(2)条规定的例外。”

  

  该法第3条规定,给予或接受嫁妆的处罚为不少于5年的监禁和不少于50,000卢比的罚款或相当于嫁妆价值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第3条第(2)款规定,在结婚时给予新娘或新郎而未被要求的礼物不属于“嫁妆”,但任何一方所收到的此类礼物的清单须按照规则保存。

  《1985年禁止嫁妆(保存予新娘及新郎的礼物清单)规则》第2条订明第3(2)条下的礼物清单应如何保存。

  “1985年《禁止嫁妆(保存给新娘和新郎的礼物清单)规则》是由中央政府在这方面制定的,因为在印度的婚姻制度中,礼物和礼物是庆祝和纪念重要事件的象征。立法机关意识到印度的传统,因此,上述例外情况被排除在外。上述名单也将作为一项措施,以解决随后在婚姻纠纷中提出的嫁妆指控。”

  法院观察到,第8B条要求为实施该法案而任命一名禁止嫁妆官员,因此,要求北方邦首席秘书就该邦任命了多少名禁止嫁妆官员作出回应,如果他们没有被任命,那么解释为什么在嫁妆案件增加时没有任命他们。

  该案的下一次聆讯将于5月23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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