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王查理三世的癌症诊断将人们的注意力转向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他无法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将会发生什么?白金汉宫宣布,在他接受治疗期间,他将继续处理他的官方文书工作,并每周与首相会面。
但如果他得了重病怎么办?
有三种选择:国务顾问、摄政和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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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查尔斯国王可以将部分或大部分王室职能委托给国务顾问,这是他出国旅行时最常见的做法。两位国务参赞共同行使王室权力,如批准法律、接待大使和召开枢密院会议。
国务顾问是君主的配偶,也是王位继承顺位的四名成年人——卡米拉女王、威廉王子、哈里王子、安德鲁王子和比阿特丽斯公主。
在君主生病期间,国务顾问可以执行他的大部分职能,但除非在他的指示下,他们不能解散议会,也不能设立贵族。他们是否能任命总理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他们不能对国王的其他领土行使权力,比如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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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选择是摄政。如果国王“由于精神或身体虚弱,暂时无法履行王室职能”,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君主不能控制摄政发生的时间和时间。相反,它是由三个或更多的人的声明发起的:君主的配偶,大法官,下议院议长,英国首席大法官和审计长。
摄政法案并没有赋予摄政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的权力。新西兰通过在其《宪法法》中加入一节来解决这个问题,该节规定,根据联合王国法律被任命为摄政王的人可以在新西兰行使君主的王室职能。然而,澳大利亚在这方面没有做任何事情,所以英国摄政王对澳大利亚没有任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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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的君主的最后一个选择是退位。这就引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即退位将如何与每个领域相关。
当爱德华八世于1936年退位时,通过签署退位文书和制定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各个领域都同意的立法来实现。这在今天是不可能的,因为英国不能再就澳大利亚立法了。
因此,退位将引发一些棘手的问题:是否需要澳大利亚国王单独退位,以触发现在已成为澳大利亚法律一部分的继承规则的适用,或者是否适用宪法第2条,该条款通过参考维多利亚女王的“联合王国主权的继承人和继任者”来定义主权。
由于处理国王在联合王国以外的14个王国的角色可能会造成宪法上的混乱,因此很可能会避免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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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理国王丧失行为能力,任命国务顾问或摄政王,这会在澳大利亚造成任何真正的问题吗?
相反,现任总督戴维·赫尔利(David Hurley)可以选择继续任职,因为在他被取代之前,他的职位没有正式终止。
或者,他可以辞职,他的办公室可以临时由州长作为行政长官填补,这是通常的做法,当办公室出现空缺时。如果一个州的州长职位空缺,通常是该州首席大法官的副州长可以行使州长的职能。
然而,如果摄政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也许是几年——这可能会变得不可持续。
另一个考虑是,如果有摄政王,就没有权力罢免总督。因此,如果出现宪法危机,比如1975年惠特拉姆政府被罢免,总督就会知道,他或她可以根据首相的建议采取行动,而不会有被罢免的可能。这就使有意嵌入该体系的宪法压力失衡,使总督拥有更大的权力,削弱了首相的地位。











